本人报销需要的资料:
1、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
2、用血清单
3、身份证或军官证 (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
4、银行账号
5、联系方式
直系亲属报销所需资料:
1、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
2、用血清单
3、献血者和受血者双方的身份证(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
4、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关系证明
5、银行账号
6、联系方式
报销材料说明:
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盖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报销的发票(住院发票或门急诊发票)。如只能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医院公章。
用血清单——即病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疗收费明细(电子),详细的记录了病人注输了什么品种的血液以及注输血液品种的单价、数量、金额等。如只能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医院公章。
身份证——本人用血只需要献血者本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用血则需要献血者和受血者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献血者和受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医院结算窗口下载的《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
注意:
1、用血在献血日期之后,才能报销。用血日期以财务结算发票的出院日期为准。
2、报销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为献血者本人或用血者有效证件办理的银行卡账号,且注明银行名称、账号、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医保卡不支持报销;所提供的银行卡必须写清楚具体的开户行信息,即省、市、县、乡镇开户行名称。
3、2001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献血;2005年以前在宁乡、浏阳献血的献血者,因无系统记录,报销时需提供献血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