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偿献血,用血时却要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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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有网友发出“为什么无偿献血,用血时却要收取费用?”的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简单来说,这些费用并非血液本身的价格,而是涵盖了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和运输等一系列环节的成本。

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收费的关系,可类比为:自然水源中的山泉水,虽然天然存在于山涧溪流中,但经过过滤净化、消毒处理、加压储存并通过管网系统输送到家庭时,居民需支付相应的水处理费用‌。血液本身作为生命馈赠并无标价,但将其转化为可供医疗使用的安全血制品时,需覆盖采集、病毒检测、成分分离、冷链储运等关键环节的技术和资源投入。这一过程如同将原水转化为达标饮用水,成本源于工业化流程而非资源本身的价值‌。


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权益


根据《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7月)规定,无偿献血者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还可享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权益,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3.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4.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三款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亲属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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