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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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适用范围:凡在江苏省内献血,本人和其亲属在省内用血,信息系统能查询到相关献血记录的可以在用血医疗机构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2.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原则:用血减免按“献血在前,用血在后”进行审核,以发票(医嘱)出院日期为准,出院当天献血视为“献血在先”; 减免总金额不得大于发票中输血费用的金额;输血费中的配血费、储血费和输注费等不纳入减免范畴;自体输血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亲属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

3.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亲属在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所需材料

3.1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者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2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献血者身份证原件;用血者身份证

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一律由民政部门出具)、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证明(需有相应单位公章)或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以下情况需要前往采供血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因历史原因献血时非身份证登记,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或信息查询不全无法在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者。2)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3)亲属用血报销累计人数大于3人(包括3人)。

5.前往采供血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所需材料:1.献血者本人用血后报销需提供:第一、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第二、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红十字会提供),第三、出院发票原件(若是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已收”并加盖收取发票原件单位的公章)或新农合医疗结算单原件,第四、出院费用清单(含输血品种),第五、献血者本人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卡号、开户行、手机号码。(若发票遗失,需医院开具证明并加盖财务科和医务处公章。)2.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报销需提供:除上述第一至第五资料外,还需提供第六、用血者身份证原件,第七、用血者与捐献者的关系证明(见3.2条)。若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报销人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供血机构有权对捐献者与用血者关系进行核实。

6.《江苏省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达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800毫升提供。

7.减免标准:献血者捐献全血每 100 毫升报销血费 110元;稀有血型全血每 100 毫升报销血费 220 元;捐献机采血小板每 1 个治疗量报销血费 1400 元(稀有血型也是报销 1400 元);捐献机采血小板时捐献的血浆每 100 毫升报销血费 40 元;捐献单采粒细胞每 1 个治疗量报销血费 2500 元。

8.“三免”政策:

在江苏省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每两年申报一次)的个人,可以凭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具体以江苏省输血协会网站公示名单为准)。

 

连云港中心血站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六号

血费返还室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8:00)

“血费直免”服务电话:0518-85571468

 

欢迎您和您的亲属参加无偿献血,感谢您的爱心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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