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献血者
1、献血量
1.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1.2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L。
注:上诉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2、献血间隔
2.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小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2.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2.4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