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费报销原则
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的原则。
二、血费报销对象
1、无偿献血者本人。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包括法律认可的继父继母、养子养女,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相关人)。
三、血费报销政策
1、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无偿献血者献1个治疗量血小板,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
2、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本人按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
3、无偿献血者相关人需要用血,其累计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四、血费报销标准
1、无偿献血100毫升Rh(+)全血110元;无偿献血100毫升Rh(-)全血220元。
2、稀有血型献血者用血报销,本人按100毫升全血220元返还;无偿献血者相关人为Rh(+),用血按100毫升全血110元返还;无偿献血者相关人为Rh(-),用血按100毫升全血220元返还。
3、无偿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报销血费1400元(含稀有血型);捐献机采血小板时捐献的血浆每100毫升报销血费40元。
4、报销总金额<用血发票中输血费用的总金额。
5、输血费用中的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等不在报销范围。
五、到盐城市中心血站(含各县采血点、用血医院)报销需提供材料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
(1)无偿献血者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含输血费)及输血费用清单(门诊发票带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2、无偿献血者相关人用血
(1)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含输血费)及输血费用清单。
(3)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出生证等),无法提供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的,用血者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3、其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销手续的,代办者携带本人身份证。
六、血费报销流程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用血报销材料
1、查询信息,审核资料
2、填写无偿献血用血报销凭证
3、录入采供血信息管理系统
4、财务审核
5、报销人领款
七、其他
全市所有用血医院均可实现血费直免报销。
八、咨询服务电话: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盐城市中心血站 0515-88406815
盐城市中心血站东台采血点 0515-85267979
盐城市中心血站大丰采血点 0515-83512640
盐城市中心血站射阳采血点 0515-89217838
盐城市中心血站建湖采血点 0515-86231776
盐城市中心血站阜宁采血点 0515-87268440
盐城市中心血站滨海采血点 0515-84230379
盐城市中心血站响水采血点 0515-86882100